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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大幅提高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海清清    时间: 2011-6-24 16:33
标题: 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大幅提高
 
 南阳消息  日前,南阳市政府出台新政策,进一步提高居民医保待遇,新政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南阳市城镇居民实施医保已经4年,由于政策深入人心,群众参保积极性高涨。目前,全市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人数达81万人,覆盖面达85%,已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。2011年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又增加补助,为提高医疗待遇打下了良好基础。此次提高医保待遇是市委、市政府审时度势,作出的又一关爱民生的重大决定,必将给群众带来更大的福利。
  
  居民医保最高可报销15万元
  
  新政策将参保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由8万元提高到12万元,连续参保缴费满6年后,最高报销限额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。
  
  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%
  
  根据新医改“小病在社区,大病到医院”的精神,新政策加大了在基层看病的报销比例,参保人在一级、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70%、65%,这有利于分流一部分轻病群众到基层医院就医。
  
  门诊规定病种及转外地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%
  
  患门诊规定病种和转外地住院的参保人医疗费用较高,此次政策将这两项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0%提高到60%,使患慢性病病人通过门诊就可以得到长期稳定的治疗,减轻了参保人员的家庭负担。
  
 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平均提高13%
  
  参加医保的居民除住院可以报销外,门诊看病的报销比例分别由原来的45%、35%、30%提高到60%、50%、40%。
  
  门诊规定病种新增重性精神病
  
  重性精神病发病率占正常人群的1%,而且病人治疗不能中断,心理压力和家庭负担非常大,此次居民医保将重性精神病纳入门诊规定病种之列,对于重性精神病患者来说,无疑是雪中送炭。至此,我市门诊规定病种增到6种,位居全省之首。
  
  调整待遇享受期
  
  医保管理更加人性化。我市4所大学每年秋季将有新生入校、毕业生走出南阳,走向社会,因此把大学生的待遇享受期规定为缴费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;把中小学、幼儿园、职业中专、技校学生的待遇享受期统一调整为缴费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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